重庆市发挥直辖体制优势 建立“分类分级分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机制
重庆市作为中西部唯一直辖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具有区域发展差异较大、省管行政单元较多、行政管理效率较高等特点。近年来,重庆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把乡村振兴作为重庆发展的最大潜力,把城乡融合作为重庆发展的最高境界,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重庆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分类统筹,分层推进,分项施策,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建立抓两头、带中间“分类”统筹机制,实事求是确定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依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将全市38个涉农区县分为“三类”。一是先行示范类,重在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包括8个区,占区县总数的21%,主要目标是5个区力争到2025年、3个区力争到2030年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其中万州区、黔江区分别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形成示范效应。二是重点帮扶类,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12个区县,占区县总数的32%,其中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5年,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类,重在协同推进“五个振兴”。包括其余的18个区县,占区县总数的47%,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建立市、区县、乡村“分级”联动机制,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合力。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逐级明确责任和任务,分级培育乡村振兴示范,形成比学赶超的竞争态势。一是市级层面抓统筹、抓示范,落实总体责任。健全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陈敏尔书记任组长,唐良智市长任第一副组长,6位市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形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2个具体执行机构”的统一高效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由市领导分别任组长的“五个振兴”工作专班,实质性运行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乡村治理3个工作专班,形成乡村振兴专班推进机制。将“两群”17个发展基础薄弱乡镇作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实行市领导定点联系和市级帮扶集团定点帮扶。把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培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分批次优选50个乡镇、50个村(社区),打造全市乡村振兴村级示范典型。二是区县层面抓调度、抓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区县党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实行区县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述职制度。区县按照先行示范类、重点帮扶类、积极推进类的发展定位,编制分类推进实施方案,参照市级做法确定一批区县级示范乡镇和重点帮扶乡镇,各有侧重抓好乡村振兴。三是乡村层面抓落实、抓执行,落实直接责任。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学习交流平台。结合村(社区)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实际,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四类,分步骤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三、建立政府、市场、社会 “分项”推进机制,分门别类制定政策举措。一是强化帮扶政策。针对重点帮扶类区县,每个区县安排600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针对每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5年过渡期内,对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市财政每年每个补助1000万元,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确保主城协同区财政资金帮扶量不减。二是强化市场培育。针对先行示范类区县,集中力量打造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等发展平台,鼓励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上先行先试,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等,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三是强化考核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在市级层面建立乡村振兴评价体系,形成乡村振兴评价指数。加大乡村振兴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针对不同类别地区探索差异化考核办法,引入第三方开展乡村振兴绩效评估。建立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区县动态调整机制。借鉴脱贫攻坚督查机制,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对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